一只小猫咪为何被迫营业?灰头土脸的小猫咪究竟经历了些什么?小猫咪被迫营业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?这一切的背后是良心的泯灭,还是道德的沦丧,还是人性的扭曲。敬请关注今晚八点CCTV1频道[灰头土脸的猫咪]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进猫咪的内心世界。
哈哈,不要被上边那段话给骗了今晚CCTV1没有这档节目。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设计模式中的单一职责原则。
简介
老规矩我们来看看百度百科中关于单一职责原则的定义:单一职责原则(SRP: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)又称单一功能原则,面向对象五个基本原则(SOLID)之一。它规定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。
怎么样?理解了吗?没有理解的话,下边看看我个人的理解吧:
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change.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,单一职责原则强调的是我们在设计接口、类、方法时,应当尽量减少它所担负的职责,只负责与它相关的事情。职责即引起类变化的原因,对于职责的理解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东西,在实际应用中定义好职责范围比较困难,单一职责原则是一个存在争议性的原则。
为什么要使用单一职责原则?
既然是一个存在争议性的原则为什么还要使用呢?因为它简单啊,乔布斯的极简主义,就是往产品上做减法。简单有时候反而是优点,越简单的东西可维护性越好、稳定性越好,而且简单易用。我觉得单一职责原则的核心就是简单,做减法。不提倡万能型的类,一个类实现所有的功能,比如一个交通工具类既管地上跑的又管天上飞的还管水里游的,这会导致类内部高度耦合(关联性太强)。蝴蝶效应知道吧?牵一发而动全身那种,一改则改一堆。
单一职责原则,提醒我们写出的代码应该是“低耦合,高内聚”的。要做到职责清晰明确,这样不仅开发简单,而且方便日后维护。
上代码
单一职责原则是一个存在争议性的原则。单一职责原则可以用在接口、类、方法层面,在敲代码时应该有意识的使用单一职责原则,尽量做到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。
反例
万能型的类,交通工具类Vehicle。
既管地上跑的又管天上飞的还管水里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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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Vehicle { |
测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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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class Test { |
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。
改进1:类层面
思路:根据交通工具运行方法的不同,分解成不同的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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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RoadVehicle{ |
测试:
1 |
public class Test { |
遵循单一职责原则,但是这样改动很大。既将类进行了分解,同时又修改了客户端(运行main方法的类)。
改进2:方法层面
思路:直接修改Vehicle类,改动的代码会比较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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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Vehicle2 { |
测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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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class Test { |
这种修改方法没有对原来的类做大的修改,只是增加方法。这里虽然没有在类这个级别上遵守单一职责原则,但是在方法级别上仍然是遵守单一职责原则。只有类中方法数量足够少,可以在方法级别保持单一职责原则。
总结:
- 降低类的复杂度,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。
- 提高类的可读性、可维护性。
-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。
- 通常情况下,我们应当遵守单一职责原则,只有逻辑足够简单,才可以在代码级违反单一职责原则;
- 只有类中方法数量足够少,可以在方法级别保持单一职责原则。